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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则徐与科学——禁毒与治水”
专题宣传片摄制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浏览量:
  为纪念林则徐诞辰240周年,广泛宣传林则徐的禁毒与治水精神,推动禁毒和科学知识的普及,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林则徐与科学——禁毒与治水”专题宣传片摄制推广项目,诚邀具备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林则徐与科学——禁毒与治水”专题宣传片摄制推广项目;

2.项目资金预算:9.5万元以内含税);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个月内交付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内容技术要求

1.摄制内容:

1)依托林则徐宅与祠,围绕林则徐禁毒壮举及其科学治水实践,结合现代科技知识,生地展现林则徐的历史贡献与科学精神,视频时长约5-8分钟。

2)拍摄风格简洁、富有感染力,能准确传达项目核心信息。

2.摄制地点:林则徐宅与祠,包括林则徐纪念馆、林则徐出生地、林则徐故居。

3.运用航拍、特写等拍摄技术,分辨率1920×1080(高清)以上MP4格式可适配多平台播放,选用专业播音员配音,配乐原创或正版授权。分别提供无配音无字幕、有配音有字幕两个版本视频。

4.宣传片在各平台的播放浏览量总计至少达到10万人次。

报价内容

1.前期文案费,包含创意内容策划、分镜脚本撰写等。

2.现场拍摄费,包含导演、制片、摄影师、摄影助理、灯光师、灯光助理、场工、演员等人员费用,以及高清摄像机、镜头组、无人机、影视灯光设备组、特殊道具等设备费用。

3.后期剪辑费,包含剪辑(粗剪和精剪)、高级调色、特效、字幕包装、版权音乐、广播级配音等。

4.宣传推广费,通过福州主流媒体APP客户端、网站、视频平台及“学习强国”福州学习平台等平台推送,向主要央媒学习强国总平台等平台推荐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清单(分列前期文案费、现场拍摄费、后期剪辑费、宣传推广费等(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有授权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模版参见附件)

6.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题宣传片摄制推广方案;

7.“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信用记录完整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从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8.投标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须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修改处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邀请专家综合评审。

六、公告期:2025年71日至7月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在2025年7810: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女士、女士

2.联系电话:0591—87622782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澳门路16号(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承诺书

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