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招标项目名称
林则徐纪念馆部分全自动升降柱购买及安装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施工地点:林则徐纪念馆;
2.2 项目规模:总价在人民币8.81万元以内;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林则徐纪念馆部分全自动升降柱购买及安装;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2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3.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并附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中无不良记录材料,查询日期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11 投标人需提供股权结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前往福州市鼓楼区澳门路16号林则徐纪念馆文保部领取招标文件。
4.2 2025年12月8日9:00为截止投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4.3 投标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修改处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
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低价中标且不高于业主期望值。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澳门路16号林则徐纪念馆文保部
电 话:15959029753
联系人:王锟
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2025年12月2日